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宣传工作,进一步明确规范招生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与合作单位两个层面招生宣传主体联动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参与,共同完成招生宣传义务,现将招生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联合办学协议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办学信誉,规范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宣传活动,共同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
二、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政策,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宣传。要从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
三、严格招生宣传纪律,加强招生宣传监督,规范招生宣传方式,加强对招生宣传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必须实事求是,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类型、办学层次、学习形式等关键信息,不得混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四、招生宣传过程中,不得向学生作出与国家招生考试政策和学校管理制度相违背的任何承诺,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
五、招生宣传过程中,不得提供“免考”“代学”“替考”等违规服务;不得对学生许下“考试包过关”、“100%取得学籍”、“包拿文凭”等任何承诺。
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希望合作单位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招生宣传环境,切实维护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良好声誉。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光谷教育学院
202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