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 层级责任制

时间:2024-12-12浏览:89


光谷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层级责任制


    为了加强光谷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在全院得到严格执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学院实行四级管理,一级为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二级为工会、副院长,三级为各科室主管,四级为教职工。
    一级责任

    1.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负责制定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 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4.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级责任
    1.工会、副院长协助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实施。
    3.加强对分管科室的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得到有效执行。
    4.对分管科室出现的违纪行为要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
    三级责任
    1. 各科室主管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落实上级党组织和院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3.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4.对本科室出现的违纪行为要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
    四级责任
    1.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
    2.积极参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提高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
    3.自觉接受监督,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违法行为。
    4.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光谷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
                                                 2021年4月25日